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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须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4-15

  1、发票: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定额发票按要求填写付款单位及开票日期。

收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2、按要求填写报销单,多张发票要求阶梯式粘贴。粘贴单要求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先到财务处初审,再经财务负责人及院领导签字,凭证上需填写项目及专项名称。

3、凡在公务卡结算项目内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须附刷卡小票,公务卡网购火车票要注明支付日期和金额,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原则上通过转账支付,大额现金(超过1000元)支付须由财务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4、批购买的商品,要求必须附有盖章的清单。单价在200元以上或者成批采购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和物品、材料及服务,要附有验收证明,并符合财政厅采购相关程序,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附有合同,同一单位的采购累计5000元以上的也需附加合同。

5、公务接待须附有公务函及公务接待登记表。

6、外出开会、培训,须附经批准的出差登记表和会议(培训)通知,并按规定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出差补助按财政厅统一要求打入个人工资卡,请提供个人工资卡姓名、开户行、卡号三项信息。

7、按照发票开出日期,超出60天不再办理报销,特殊情况须由部门主管院领导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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