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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的介绍与办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10 】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办理要求: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毕业离校时,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按取得的自学考试学历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但毕业时尚未能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本人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在毕业后三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也可按自学考试学历发给报到证。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三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申请办理高一层次学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按自学考试学历登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