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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9-08点击数:

各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开展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3 ],现就我校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和资助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思想进步、学习刻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5%。

退役士兵学生无需参加此次评定,该类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评审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流程

10月7日前,为各系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其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方式(网址等)提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9月26日前,我校所有全日制学生通过扫码二维码附件1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填报基本信息,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10月7日前完成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信息录入和系级审核工作。

10月8日学校审核各系上报数据,各系按照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

10月9-13日,校级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信息。

10月16-20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数据和高校修改数据阶段。

10月21-22日,各系纸质材料上报,按要求打印上报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和评审总结。

10月23-24日,学校纸质材料上报,按要求报送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

10月25-27录入全国系统和国奖评审系统。将省系统审核通过数据导入全国系统和国奖评审系统。

11月1日-15日,教育部门审批备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国家奖助学金发放。

12月上旬至2023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要求

(一)坚持评审标准

各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排序共同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按最高奖项评审获得。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须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③在校期间生活简朴、自立自强、诚信感恩;

④无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优先评定省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群体,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对于非特殊群体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从高至低依次获得,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换。

(二)严格评审程序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确保学生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奖学金评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学生问题反应渠道要通畅、便捷,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反馈给学生本人。

2.规范程序、严格审查。各系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各系及全校范围内各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及佐证材料(公示照片)写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中。

3.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工作小组拟定学生受资助等级,各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学生信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困难程度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学金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先前下达的奖助资金转用于奖助其他考核优秀系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相关材料填报要求

各系务必于10月21日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及受助学生名单按照下列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报送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作为各系资助工作考核的参考条件之一。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通过省系统导出。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3份,打印成A4幅面,各系自行打印;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各系自行打印;

5.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1份,各系自行打印;

6.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1份,各系自行打印;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2,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以上所报材料中,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从省系统中自行导出。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层单位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高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层单位意见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意见”处加盖学校公章。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设立院(系)的高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附件3)。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研究生要说明是博士或硕士),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5)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高校-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要求,各系学生资助部门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各高校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2.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资助工作。对受到重大自然灾害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资助。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3.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系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3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系在评选、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5.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各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二)规范材料填报

今年将对各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各系资助工作的参考标准之一。请各系在组织评审时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1.严格按标准评审

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2.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系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各系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省系统导出)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报送要求

1.为确保材料报送的准确率,提高材料报送效率,请各系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填写完备并加盖行政公章后,由系资助工作负责老师报送,原则上不接受学生代报。

2.9月14日前,各系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和《班级信息导入模板》(附件5)电子版上报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报送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图书馆一楼东侧)

联系人:李彦争

联系电话:0371-67875022

 

 

 

附件:

1.118开奖现场记录结果资助在线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4.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5.班级信息导入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9月4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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