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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报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27 [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为规范办事程序,及时沟通情况,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签报》是便于院领导及时、全面掌握各方面动态和重要事项的内部文书。各部门向领导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反映重要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处理结果时使用《签报》。

三、《签报》包括请示、报告两种形式。请示要求一事一报,文字简练,内容清晰,一般不超过2000字,要求明确问题,说明理由,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必要时应附有关材料;报告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详略得当,实事求是。《签报》的主要内容要在标题中明确提出来。

四、《签报》必须以呈报单位名义报送,由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出。

五、《签报》采取统一格式,首页一律采用统一印制的绿色《签报》纸,若需另附纸,纸张规格应与首页一致。

六、《签报》的报送程序。

(一)会签

凡《签报》所请示、报告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须由呈报单位送有关部门会签。会签部门应抓紧办理,不得无故拖延,急件要求在4小时,一般性文件应在1天内办理完毕。如意见不一致,会签部门要提出书面意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签字后退回呈报单位,并在《签报》首页“会签”处注明“附意见”;如无不同意见,应在《签报》首页“会签”处注明“同意”,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签字后退回呈报单位。

(二)送批

1.呈报单位在《签报》送批前,应综合各会签单位的意见,确定是否采纳会签意见并调整《签报》有关内容。凡调整的部分,明确标注。呈报单位不同意会签部门意见,维持原呈报意见时另附专页说明理由,并将此说明与会签部门所提意见作为附件,随《签报》一起,依据部门职责分工,送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审核。

2.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负责对《签报》内容、会签部门和文字等进行审核把关。凡《签报》中请示、报告的问题表达不清、不准确或未按规定会签有关部门的,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可退呈报单位重新办理。特殊情况,可由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协调,会商有关部门进行补充、修改。

3.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按领导分工,在办公室核办意见栏提出将《签报》送呈院领导阅示。需要领导间传阅、协商、阅批时,由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按照院领导批示负责传递。

4.院领导阅批后的《签报》,退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记录院领导批示后退呈报单位。

5.各部门及个人不得将《签报》直接呈送院领导,院领导亦不直接接受非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呈报的各部门的《签报》。

6.属人事安排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签报》,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可直接送分管院领导和院党委书记阅示,并由呈报单位自行登记、存档。

(三)催办

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负责将院领导批示进行纸质及电子存档,并对重要《签报》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催办。各部门须及时将院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

(四)汇总和发送

党委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将院领导批示和承办情况汇总送党委书记或院长。

七、《签报》件的管理

(一)《签报》属内部文件,由各部门依照保密规定自行管理。

(二)《签报》由呈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存档。